中国采用公历与农历岁时的延续

民国时期的改历

中华民国采用公历民用日期,以1912年1月1日为元年首日。孙中山在英文中广为人知的名字是Sun Yat-sen;他于1月2日发布电报,宣布这项改变。改革同时引入新的民用历法和从民国元年开始的新纪年体系。

早期出版政策允许两历并列。1912年1月的一项指令规定,公历日期旁列星期,传统历法旁列节气。部分习俗资料可以保留,而吉凶分类及相关占卜内容须予删除。政府不仅在改变官方日期的书写方式,也在改变人们熟悉的历书内容。

双历纪日也帮助人们使用新制度。1912年2月的一份通令要求政府文书同时注明公历与农历日期。官员因此既能推行新民用历法,又能让习惯旧历的读者辨认日期。政府政策上的采用,与日常实践中的替换,是两个不同过程。

两个新年与日常使用

公历1月1日成为民用年的年界。农历正月初一仍是传统中国新年,以春节庆祝。元宵节仍在正月十五,中秋节仍在八月十五。由于沿用农历月份,它们对应的公历日期逐年改变。

在民国改革者看来,历法是重组公共生活的更广泛努力的一部分。统一的民用历法可以协调政务、学校、商业记录和公共纪念活动。然而,把传统节日移到公历日期,会影响既有的家庭团聚、祭祀和季节庆祝模式。改变文书上的日期,比取代家庭据以安排这些活动的年度节序更容易。

国民政府的政策在1929年变得更严格。7月的一项命令规定,自1930年起禁止继续出版公农历对照历书。10月的命令则要求商业账簿、契约和其他民商文书使用民国纪年的公历日期,不得附注农历。这些措施既针对出版者和文书实践,也针对旧历的公共使用。

尽管如此,传统节日仍继续庆祝。两历并用提供了实用安排:公历组织公务和工作日程,农历确定节日和家庭纪念活动。印行的日历可以把较大的民用日期与较小的农历日期并列,让读者在同一页上切换用途。

传统历法本身的结构,也有助于保留其季节作用。它是阴阳合历,闰月使农历月份与季节年保持协调。因此,保留农历节日日期,并不意味着让这些节日在四季中无限漂移。

纪年与月日

改变年份数字,不同于改变月份的计算。民国纪年以1912年为元年。对于正数的民国年份,加上1911,便得到对应的公历年份。

民国年份公历年份计算
民国元年19121 + 1911
民国18年192918 + 1911
民国38年194938 + 1911
民国115年2026115 + 1911

这些是年份的对应关系,不是农历月日的换算。官方民国公历日期采用公历月长,并以1月1日为年界。非正式的家庭记录却可能将民国年号与农历月日搭配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农历日期仍需换算,年末的农历月也可能延续到下一公历年。“旧历”等措辞、成对日期和文献语境,都有助于确定所指的历法。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公元纪年,并明确当年为1949年。这取代了该国官方日期中的民国纪年。公历月长及1月1日的民用年界,则早在1912年已经引入。

公元1–2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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