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法简史

中国历法是历史上相继发展的一系列阴阳合历。月份遵循月亮的运行周期,季节框架则遵循太阳。协调这两种周期的需要始终存在,但为此采用的计算方法、机构和出版物却经历了多次变化。

早期历法体系

商代晚期的甲骨文已经使用数字月份和干支日名。这个由六十个名称组成的循环,可以连续标识每一天,而不依赖它在某月中的位置。后世传统把创制历法归功于黄帝等文化英雄,但这些起源故事不能提供历法发明的确切历史年代。

其背后的天文问题并不复杂。十二个平均朔望月约占354天,而一个季节年约长365¼天。不作调整,月份就会逐渐在四季中移动。闰月使阴阳合历与季节年保持协调。决定何时置闰、如何计算每个月的起点,既需要观测,也需要规则约定。

岁首是另一项选择。秦及汉初的官历以数字编号的十月为一年之始。公元前104年的太初改历将年界移到与春季开始相联系的正月,同时修订了用于推算日期的天文框架。

至汉代,详细的历算程序已被保存在正史中。刘歆的三统历发展了太初历的传统,东汉则于公元85年采用四分历。汉代文献保存了完整的二十四节气名称,不过其早期排列并不与现代次序完全相同。

观测、机构与印行历书

历法安排政务和国家典礼,因此历代朝廷支持制历。颁布历法也体现对统治正当性的主张。天文机构结合观测与计算,保存记录,并编制供公众使用的历书。

8世纪20年代,僧人一行主持的项目结合了新仪器、表影测量和修订后的数学方法。表是一种直立标杆,其影子有助于测量太阳高度的变化。这项工程属于唐玄宗更广泛的国家礼制建设。《大衍历》于729年开始施行,当时一行已经去世。

历书也在宫廷以外流通。敦煌保存的9至10世纪历书,将日期与出行、婚姻、营建等事项的建议结合起来。地方编者和商业印刷者参与把天文计算转化为可供查阅的年度出版物。有些手工抄写,有些以雕版印刷。

元代于1281年施行的《授时历》,进一步改进了观测和数学方法。郭守敬、王恂和许衡是主要参与者。其框架的大部分延续到明代《大统历》中,说明新王朝可以在改变历法官方名称的同时,继承大量既有技术成果。

1645年改历与节气

清初的1645年,《时宪历》成为官方历法。它吸收了明代中国学者和耶稣会天文学家已经开展的工作。清代继续发展其计算方法,而历法仍保留阴阳合历的结构。

其中一项影响深远的变化涉及节气。早期历法通常把季节年等分为二十四段时间。《时宪历》则按计算所得的太阳位置确定节气。用现代术语来说,相邻节气对应太阳视黄经每增加15度的位置;黄道就是太阳在天球上的视周年运行轨道。由于太阳的视运动不均匀,经过这些相等角度所需的时间并不相等。

二十四节气中相间排列的十二个是中气,用于月份编号和置闰规则。因此,改变中气的计算方式,可能改变某个农历月的编号,或改变哪个月成为闰月。改历既影响天文预报的精度,也影响日期的组织方式。

历法发展的重要节点

时期或年份发展
商代晚期甲骨文使用干支日名和数字月份。
公元前104年太初改历修订历法,以正月为岁首。
公元85年东汉四分历正式施行。
729年一行的《大衍历》在唐代正式施行。
9—10世纪敦煌历书保存了抄本和印本两种年度历日形式。
1281年元代施行《授时历》。
1645年清代采用《时宪历》及按太阳位置确定的节气。
1912年中华民国采用公历民用日期和民国纪年。

民用日期与农历习俗的延续

1912年采用公历民用日期,改变了官方日期所用的历法。不同于此前的改历,这次变化在官方用途上取代了阴阳合历框架。日常生活中的转变则是渐进的,传统历法继续安排春节、其他节日和家庭纪念活动。

同时显示两套日期的历书,反映了这种用途分工的延续。公历日期把一天定位在民用年中,与之并列的农历日期则把同一天定位在传统月份和节日周期中。节气仍然发挥季节标志的作用。

公元1–2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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