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历史历法
历法历史
日本在1873年采用格里历之前,先后使用多套阴阳合历。历法知识由中国经朝鲜半岛传入日本。《日本书纪》在553年条下记载了向百济延请历法专家、获取历书的尝试。
阴阳合历的月份遵循月亮周期,闰月使有编号的全年与季节协调。日本历法区分三十天的“大月”与二十九天的“小月”,其排列逐年变化。闰月(uruuzuki)增加一个农历月。因此,旧文书里的“四月”并不自动等于公历4月。
这种变化的月序在日常生活中很重要。标示大小月的大小历(daisho-reki),可以把相关数字隐藏在图像或文字游戏中,将实用的月长提示与视觉趣味结合起来。月长对安排付款和其他月底事务也很重要。
部分历法及其在日本开始使用的年份
| 历法 | 在日本首次使用的年份 | 在历法演变中的位置 |
|---|---|---|
| 宣明历 | 862 | 源自中国、使用超过八个世纪的体系 |
| 贞享历 | 1685 | 与涩川春海相关的改历 |
| 宝历历 | 1755 | 江户时代后期的改历 |
| 宽政历 | 1798 | 江户时代后期的改历 |
| 天保历 | 1844 | 采用格里历之前最后一套官方阴阳合历 |
| 格里历 | 1873 | 明治时期引入的新民用历法 |
表中给出的是使用年份,可能不同于改革获准的年份。例如,贞享改历于1684年获准,用于1685年。春海通过观测和调整改造中国《授时历》,其中包括计入中日两地的经度差。后来的改革纳入了西方天文学。
历书也是一种不止载有日期的出版物。具注历(guchureki)附有详细注释,载明季节信息和每日吉凶判断。持有人有时利用空白处写日记。以日本音节文字假名书写的简化历书,以及印刷的普及,使历法信息到达更广泛的读者。因此,一部留存的历书既可能保存当年发布的信息,也可能保存读者的日常生活记录。
1873年的改变
明治改历截短了旧历十二月。十二月初二成为旧民用历法最后实际使用的一天。下一天原本应是明治五年十二月初三,却改为1873年1月1日,即明治六年一月一日。日子的序列延续,历法标签则发生改变。
| 改历前后的位置 | 日本纪日 | 对应公历日期 |
|---|---|---|
| 旧民用历法的最后一天 | 明治五年十二月初二 | 1872年12月31日 |
| 新民用历法的第一天 | 明治六年一月一日 | 1873年1月1日 |
改革以明治五年太政官布告第337号颁行。它替换民用历法,却没有废除年号纪年。因此,明治日期必须结合历法背景来读:同样的纪年形式,出现在改变之前和之后。
官方历书继续在新日期旁列出旧历资料,直到1909年用历为止。采用格里历在行政上是鲜明的转折,但读者仍熟悉农历纪日和季节术语。
历史日期查询
历史换算从原文日期开始:年号、年数、月、日,以及任何闰月标记。应将转录与换算结果并列保留。通常月份与同号闰月是两个不同月份,删去闰月标记,可能让结果相差一整个朔望月。
日本阴阳历月份数据库提供历史查询,设有闰月字段,并允许选择输出的民用历法。应利用记录中的年号和月份信息找到相应月份,而不是将现代中国历法向过去延伸。
数据库默认从1582年10月15日起报告格里历日期,在这一分界之前报告儒略历日期。若整个项目都需要格里历对应日期,应明确选择格里历输出。有些历史年号的起止并不确定,因此接近改元的记录还可能需要原文的政治和地理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