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法館藏指南
曆書館藏可以回答多種問題。寫本可能保留早期曆法的編排;印刷單頁可能記錄廣告商、地方印刷者,或兩種紀日體系如何同處一頁;帶批註的藏本則可能透露持有人的信息。因此,最有用的起點,是針對一件實物提出問題,再找到能夠識別該具體存世本的記錄。
研究時,應把三類材料放在一起:收藏機構的目錄記錄、實物全貌圖,以及解釋它所依據的學術研究。它們各有作用:記錄識別藏品,圖像提供可見細節,研究幫助說明歷史背景。
查找曆書實物
寫本與殘片。已知索書號時,應按索書號檢索。索書號是在圖書館館藏中定位文獻的標識,應完整抄錄,包括標點。更廣泛查找時,可嘗試“calendar”(日曆)、“almanac”(曆書)、某位曆書製作者的姓名,或相關記錄所附的主題分類。殘片可能歸在較大寫本或館藏的目錄下,因此要留意說明覆蓋的是整個物件,還是僅其中的歷書部分。
印本書籍與冊頁。裝訂的歷書、單幅版畫和由散頁版畫彙集而成的冊頁,需要不同的描述。研究冊頁時,應同時記錄整冊的編集情況和所研究的具體一葉。不同國家的歷書應作為不同出版物比較:形制相近,不意味著月序、日期規則或禮俗相同。
掛曆與廣告單頁。除物件類型外,還應按廣告商、印刷者、地點和年份檢索。日曆可能編目於廣告、海報或其他短期使用的印刷品中。物件上的中文名稱與歷史英文商號,可以提供不同檢索詞。兩者若均出現,應一併記錄。
按研究目的選擇館藏
| 資源 | 適合查找 | 起始檢索或記錄 | 應區分的內容 |
|---|---|---|---|
| 國際敦煌項目(International Dunhuang Programme) | 敦煌寫本、殘片及參與機構的記錄 | 檢索“calendar”“almanac”,或如Or.8210/S.2404這樣的確切索書號 | 收藏機構、出土地與收藏史 |
| 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 | 新城文庫中的中國曆書,以及日本圖像曆書冊頁 | 先讀曆書館藏指南,再按題名或索書號查目錄 | 單幅印刷品、整冊及其曆法傳統 |
| 新加坡Roots館藏門戶 | 日曆、曆書印刷品及地方機構或商業物件 | 檢索“calendar”或機構名稱;陳氏宗祠日曆的入藏號為2023-00307 | 實物記錄、館藏歸屬與附帶的歷史解釋 |
| 動力博物館館藏(Powerhouse Collection) | 附有實物描述和製作信息的廣告日曆 | 中國香菸廣告日曆,藏品編號96/254/3 | 題記日期、日曆覆蓋時期與博物館入藏時間 |
| 法國遠東學院檔案 | 附有詳細檔案描述的廣告印刷品 | 日曆海報,編號FR EFEO IC002/G/3 | 共同設計與各個存世本的狀況 |
目錄記錄
可靠的工作描述應識別具體實物,而不只是給設計取名。“中國日曆,20世紀30年代”只是發現線索的標籤。加上機構、編號、題名、日期的限定說明和實物描述,才便於其他研究者使用。
以下字段有助於描述曆書實物。
| 字段 | 應記錄的內容 | 重要性 |
|---|---|---|
| 機構與標識 | 收藏地、館藏、入藏號或索書號 | 即使題名相近,也能識別具體存世本 |
| 題名與物件類型 | 目錄題名、印刷題名,以及日曆、曆書、廣告等類型名稱 | 保留目錄描述與實物原有文字之間的區別 |
| 日期 | 製作日期、覆蓋日期、題記和入藏日期 | 避免把互不相同的日期並作一個年份 |
| 人物與商家 | 畫家、編者、印刷者、出版者、廣告商和發行者,及其註明的角色 | 醒目的公司名稱並不自動錶示印刷者 |
| 地點 | 製作地、發現地及後來的收藏地 | 這些屬於實物歷史的不同階段 |
| 材料與形制 | 紙張、印刷工藝、尺寸、裝裱及現存頁葉 | 幫助區分原始單頁、冊頁中的一葉和後世複製品 |
| 保存狀況與批註 | 缺損、修補、手寫文字和再利用痕跡 | 將出版物原有設計與這一藏本後來的歷史分開 |
| 文獻依據與圖像權利 | 穩定的記錄地址、支持性出版物、圖像署名和再利用聲明 | 使研究可追溯,並記錄插圖使用條件 |
實物與記錄中的日期
一份日曆可能帶有數種日期:其覆蓋的年份、印刷日期、持有人的紀年題記,以及進入館藏的日期。應分別錄入,註明各自出現的位置及其所指。供來年使用的日曆,可能在前一年已印製。
現代複製品也可能帶有舊日曆日期。印出的年份確定所表現的歷書,卻不能單憑自身確定眼前這張紙的年代。同樣,約略歸年仍應保留約略性質:記錄中若有“約”“可能”、年代範圍或問號,應予保留。
日期若採用年號或干支紀年,應先轉錄原文,再附加換算。保留農曆月日及任何閏月標記,並記錄解釋該日期所用的參考資料。如此一來,即使日後需要修訂換算,原始信息也不會丟失。
設計與存世本
同一種設計可能有多個存世本,其裝裱、批註、修補或缺損各不相同。應描述所研究那一份的具體特徵。比較不同藏本時,應區分印刷設計的變化與印後改動。手寫備註、後配冊頁裝裱和印出的廣告商名稱不同,分別屬於歷史中的不同環節。
使用圖像
先看實物全貌,再檢查日期欄、邊緣、刊記和任何背面圖像。只保留中心人像的裁圖,可能刪去曆書年份和商業身份;只保留寫本日期欄的裁圖,則可能刪去標題或卷末題記,而題記可能說明製作者或日期。在筆記中,應讓每張局部圖都能對應到完整實物。
應區分印刷文字與手寫增補。即使作者或日期不明,備註仍可能清楚可見。圖像太小、無法辨字時,應註明釋讀不確定,而不要根據預想的套語補全。
製作工作用圖組時,應保留未經裁切的參考圖,另作帶標註的局部圖。記錄每張圖顯示的是正面、背面、某一葉,還是實物的一部分。用作歷史證據的圖像,不應悄悄抹去撕裂、汙漬或後加批註。即使這些痕跡遮擋原始設計,它們也是所討論藏本的一部分。
能夠取得圖像,與獲准再利用圖像,是兩件不同的事。目錄文字、照片和照片中的物件,可能各有不同的使用條件。應查閱實際圖像所附的聲明,保留署名信息,並在出版前取得所需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