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證中國歷史日期

歷史日期包含兩部分:文獻保存的原始寫法,以及擬定的另一曆法對應日期。將兩者一併保留,才能在不丟失原始信息的前提下檢驗或修訂換算。主要判斷涉及紀年、農曆月份的身份,以及結果採用的民用曆法約定。

原始日期

換算前,應完整轉錄日期。年號紀年的年數需要對應的年號和政治背景;農曆月份需要保留任何閏月標記;日子則可能以日序數、干支日名,或兩者並列的方式記載。

字段應保留的內容重要性
政治背景朝代、國家或統治者相似年號可能屬於不同政權
紀年體系完整年號或民國紀年名稱單獨的年份數字有歧義
年份年數及任何干支年名提供年代框架
農曆月份月序數或月名,包括閏月標記同一編號的非閏月和閏月是兩個不同區間
日序數及任何干支日名兩種形式可以互相校驗
曆法措辭“舊曆”“新曆”、並列日期或類似表述有助於確定所指的月日體系
文獻語境索書號、頁碼、題刻位置和改動便於對照原件核查釋讀

殘損的字或缺失的日數,應在其他信息足以辨明之前保留未定。只有月份的日期表示一個區間,不是該月初一。同樣,也不能直接用一個公曆年份替代農曆年:農曆年的起訖通常落在公曆年中,而不是1月1日。

民國時期的記錄還需另作區分。民國紀年以1912年為元年,但非正式記錄可能把這一年份標籤與公曆或農曆月份搭配使用。單憑年份數字,不能確定月份體系。

歷史對照表與民用曆法約定

參考資料必須符合換算目的。要確定歷史作者實際使用的日期,同期年度曆書或對該時期曆法的重建,比不加限制地把現代規則投射到過去更為相關。

參考資料類型提供的內容首要確認事項
同期年度曆書某一年印行的日期年份、適用地區或政權及版本
歷史日期換算表或曆法重建擬定的歷史月日序列覆蓋時期和曆法假設
現代天文計算在明確模型下求得的朔和節氣將事件轉為日期所用的參考時間與規則
文獻中的並列日期作者記錄的對應關係兩種曆法各是什麼,以及釋讀是否可靠

換算另一端的民用日期,也需要註明曆法。儒略曆和格里曆使用相似的月份名稱與數字,卻可能指向不同日子。逆推格里曆日期,則把格里曆規則延伸到歷史上實際引入之前的年代。

中華曆法圖鑑支持公元1年至公元2100年的民用日期。在1582-10-04及以前採用儒略曆民用日期,之後接續格里曆1582-10-15。在這一約定下,兩者是連續的兩天。切換跳過十個日期標籤,但日子的連續進程並未中斷。這項軟件約定不表示中國在1582年採用了格里曆,也不表示本站重現了支持範圍內中國歷史上使用過的每一種曆法。

月初、干支日與日期分界

檢查具體日子之前,先確定年份和月份。確認該月是非閏月還是閏月,再在所選曆法中找出初一。農曆第d日,是從該月初一經過d − 1天后的日期。跨越儒略曆與格里曆切換時,應計算實際經過的天數,而不是隻給印出的日數相加。

月長提供另一項檢查。三十日必須位於有三十天的月份。隨後可將干支日名與該月相應位置上應有的日名比較。由於干支循環每六十天重複,名稱相符可以支持擬定的日期,卻不能單憑自身唯一確定日期。

計算所得的朔接近午夜時,參考時間很重要。1916年的新年朔是一個有用的臨界案例:

參考時間近似朔時及公曆日期
東經116°25′的北京地方平太陽時1916年2月3日23:51
東經120°的平太陽時1916年2月4日00:05

這是同一個天文事件的兩種時間表示。歷史上的新年按北京日期,定在2月3日。採用另一條經線將事件歸入曆日的計算,則把它放在2月4日。確定歷史月初時,需要問曆法採用了什麼日界,而不只是求出朔的瞬間。

記錄結果

完整的日期說明,應將原始寫法與換算日期並列,並註明後者是儒略曆、格里曆還是逆推格里曆。應記錄使用的年度曆書、對照表或重建成果,包括版本。使用軟件時,應保留實際輸入,以及所有影響結果的曆法設置。

缺失日數的記錄,在最終說明中仍應保留為月份區間。閏月標記不確定時,可能留下兩個候選月份。若擬議釋讀或曆法重建仍有疑問,應在結果旁明確指出具體不確定之處,使暫定重建與已經完整確定的日期有所區別。

公元1–2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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