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採用公曆與農曆歲時的延續

民國時期的改曆

中華民國採用公曆民用日期,以1912年1月1日為元年首日。孫中山在英文中廣為人知的名字是Sun Yat-sen;他於1月2日發佈電報,宣佈這項改變。改革同時引入新的民用曆法和從民國元年開始的新紀年體系。

早期出版政策允許兩曆並列。1912年1月的一項指令規定,公曆日期旁列星期,傳統曆法旁列節氣。部分習俗資料可以保留,而吉凶分類及相關占卜內容須予刪除。政府不僅在改變官方日期的書寫方式,也在改變人們熟悉的曆書內容。

雙曆紀日也幫助人們使用新制度。1912年2月的一份通令要求政府文書同時註明公曆與農曆日期。官員因此既能推行新民用曆法,又能讓習慣舊曆的讀者辨認日期。政府政策上的採用,與日常實踐中的替換,是兩個不同過程。

兩個新年與日常使用

公曆1月1日成為民用年的年界。農曆正月初一仍是傳統中國新年,以春節慶祝。元宵節仍在正月十五,中秋節仍在八月十五。由於沿用農曆月份,它們對應的公曆日期逐年改變。

在民國改革者看來,曆法是重組公共生活的更廣泛努力的一部分。統一的民用曆法可以協調政務、學校、商業記錄和公共紀念活動。然而,把傳統節日移到公曆日期,會影響既有的家庭團聚、祭祀和季節慶祝模式。改變文書上的日期,比取代家庭據以安排這些活動的年度節序更容易。

國民政府的政策在1929年變得更嚴格。7月的一項命令規定,自1930年起禁止繼續出版公農曆對照曆書。10月的命令則要求商業賬簿、契約和其他民商文書使用民國紀年的公曆日期,不得附註農曆。這些措施既針對出版者和文書實踐,也針對舊曆的公共使用。

儘管如此,傳統節日仍繼續慶祝。兩曆並用提供了實用安排:公曆組織公務和工作日程,農曆確定節日和家庭紀念活動。印行的日曆可以把較大的民用日期與較小的農曆日期並列,讓讀者在同一頁上切換用途。

傳統曆法本身的結構,也有助於保留其季節作用。它是陰陽合曆,閏月使農曆月份與季節年保持協調。因此,保留農曆節日日期,並不意味著讓這些節日在四季中無限漂移。

紀年與月日

改變年份數字,不同於改變月份的計算。民國紀年以1912年為元年。對於正數的民國年份,加上1911,便得到對應的公曆年份。

民國年份公曆年份計算
民國元年19121 + 1911
民國18年192918 + 1911
民國38年194938 + 1911
民國115年2026115 + 1911

這些是年份的對應關係,不是農曆月日的換算。官方民國公曆日期採用公曆月長,並以1月1日為年界。非正式的家庭記錄卻可能將民國年號與農曆月日搭配使用。在這種情況下,農曆日期仍需換算,年末的農曆月也可能延續到下一公曆年。“舊曆”等措辭、成對日期和文獻語境,都有助於確定所指的曆法。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採用公元紀年,並明確當年為1949年。這取代了該國官方日期中的民國紀年。公曆月長及1月1日的民用年界,則早在1912年已經引入。

公元1–2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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