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歷史曆法
曆法歷史
日本在1873年採用格里曆之前,先後使用多套陰陽合曆。曆法知識由中國經朝鮮半島傳入日本。《日本書紀》在553年條下記載了向百濟延請曆法專家、獲取曆書的嘗試。
陰陽合曆的月份遵循月亮週期,閏月使有編號的全年與季節協調。日本曆法區分三十天的“大月”與二十九天的“小月”,其排列逐年變化。閏月(uruuzuki)增加一個農曆月。因此,舊文書裡的“四月”並不自動等於公曆4月。
這種變化的月序在日常生活中很重要。標示大小月的大小歷(daisho-reki),可以把相關數字隱藏在圖像或文字遊戲中,將實用的月長提示與視覺趣味結合起來。月長對安排付款和其他月底事務也很重要。
部分曆法及其在日本開始使用的年份
| 曆法 | 在日本首次使用的年份 | 在曆法演變中的位置 |
|---|---|---|
| 宣明歷 | 862 | 源自中國、使用超過八個世紀的體系 |
| 貞享歷 | 1685 | 與澀川春海相關的改歷 |
| 寶曆歷 | 1755 | 江戶時代後期的改歷 |
| 寬政歷 | 1798 | 江戶時代後期的改歷 |
| 天保歷 | 1844 | 採用格里曆之前最後一套官方陰陽合曆 |
| 格里曆 | 1873 | 明治時期引入的新民用曆法 |
表中給出的是使用年份,可能不同於改革獲准的年份。例如,貞享改歷於1684年獲准,用於1685年。春海通過觀測和調整改造中國《授時曆》,其中包括計入中日兩地的經度差。後來的改革納入了西方天文學。
曆書也是一種不止載有日期的出版物。具注歷(guchureki)附有詳細註釋,載明季節信息和每日吉凶判斷。持有人有時利用空白處寫日記。以日本音節文字假名書寫的簡化曆書,以及印刷的普及,使曆法信息到達更廣泛的讀者。因此,一部留存的歷書既可能保存當年發佈的信息,也可能保存讀者的日常生活記錄。
1873年的改變
明治改歷截短了舊曆十二月。十二月初二成為舊民用曆法最後實際使用的一天。下一天原本應是明治五年十二月初三,卻改為1873年1月1日,即明治六年一月一日。日子的序列延續,曆法標籤則發生改變。
| 改歷前後的位置 | 日本紀日 | 對應公曆日期 |
|---|---|---|
| 舊民用曆法的最後一天 | 明治五年十二月初二 | 1872年12月31日 |
| 新民用曆法的第一天 | 明治六年一月一日 | 1873年1月1日 |
改革以明治五年太政官佈告第337號頒行。它替換民用曆法,卻沒有廢除年號紀年。因此,明治日期必須結合曆法背景來讀:同樣的紀年形式,出現在改變之前和之後。
官方曆書繼續在新日期旁列出舊曆資料,直到1909年用歷為止。採用格里曆在行政上是鮮明的轉折,但讀者仍熟悉農曆紀日和季節術語。
歷史日期查詢
歷史換算從原文日期開始:年號、年數、月、日,以及任何閏月標記。應將轉錄與換算結果並列保留。通常月份與同號閏月是兩個不同月份,刪去閏月標記,可能讓結果相差一整個朔望月。
日本陰陽曆月份數據庫提供歷史查詢,設有閏月字段,並允許選擇輸出的民用曆法。應利用記錄中的年號和月份信息找到相應月份,而不是將現代中國曆法向過去延伸。
數據庫默認從1582年10月15日起報告格里曆日期,在這一分界之前報告儒略曆日期。若整個項目都需要格里曆對應日期,應明確選擇格里曆輸出。有些歷史年號的起止並不確定,因此接近改元的記錄還可能需要原文的政治和地理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