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法館藏指南

曆書館藏可以回答多種問題。寫本可能保留早期曆法的編排;印刷單頁可能記錄廣告商、地方印刷者,或兩種紀日體系如何同處一頁;帶批註的藏本則可能透露持有人的信息。因此,最有用的起點,是針對一件實物提出問題,再找到能夠識別該具體存世本的記錄。

研究時,應把三類材料放在一起:收藏機構的目錄記錄、實物全貌圖,以及解釋它所依據的學術研究。它們各有作用:記錄識別藏品,圖像提供可見細節,研究幫助說明歷史背景。

查找曆書實物

寫本與殘片。已知索書號時,應按索書號檢索。索書號是在圖書館館藏中定位文獻的標識,應完整抄錄,包括標點。更廣泛查找時,可嘗試“calendar”(日曆)、“almanac”(曆書)、某位曆書製作者的姓名,或相關記錄所附的主題分類。殘片可能歸在較大寫本或館藏的目錄下,因此要留意說明覆蓋的是整個物件,還是僅其中的歷書部分。

印本書籍與冊頁。裝訂的歷書、單幅版畫和由散頁版畫彙集而成的冊頁,需要不同的描述。研究冊頁時,應同時記錄整冊的編集情況和所研究的具體一葉。不同國家的歷書應作為不同出版物比較:形制相近,不意味著月序、日期規則或禮俗相同。

掛曆與廣告單頁。除物件類型外,還應按廣告商、印刷者、地點和年份檢索。日曆可能編目於廣告、海報或其他短期使用的印刷品中。物件上的中文名稱與歷史英文商號,可以提供不同檢索詞。兩者若均出現,應一併記錄。

按研究目的選擇館藏

資源適合查找起始檢索或記錄應區分的內容
國際敦煌項目(International Dunhuang Programme)敦煌寫本、殘片及參與機構的記錄檢索“calendar”“almanac”,或如Or.8210/S.2404這樣的確切索書號收藏機構、出土地與收藏史
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新城文庫中的中國曆書,以及日本圖像曆書冊頁先讀曆書館藏指南,再按題名或索書號查目錄單幅印刷品、整冊及其曆法傳統
新加坡Roots館藏門戶日曆、曆書印刷品及地方機構或商業物件檢索“calendar”或機構名稱;陳氏宗祠日曆的入藏號為2023-00307實物記錄、館藏歸屬與附帶的歷史解釋
動力博物館館藏(Powerhouse Collection)附有實物描述和製作信息的廣告日曆中國香菸廣告日曆,藏品編號96/254/3題記日期、日曆覆蓋時期與博物館入藏時間
法國遠東學院檔案附有詳細檔案描述的廣告印刷品日曆海報,編號FR EFEO IC002/G/3共同設計與各個存世本的狀況

目錄記錄

可靠的工作描述應識別具體實物,而不只是給設計取名。“中國日曆,20世紀30年代”只是發現線索的標籤。加上機構、編號、題名、日期的限定說明和實物描述,才便於其他研究者使用。

以下字段有助於描述曆書實物。

字段應記錄的內容重要性
機構與標識收藏地、館藏、入藏號或索書號即使題名相近,也能識別具體存世本
題名與物件類型目錄題名、印刷題名,以及日曆、曆書、廣告等類型名稱保留目錄描述與實物原有文字之間的區別
日期製作日期、覆蓋日期、題記和入藏日期避免把互不相同的日期並作一個年份
人物與商家畫家、編者、印刷者、出版者、廣告商和發行者,及其註明的角色醒目的公司名稱並不自動錶示印刷者
地點製作地、發現地及後來的收藏地這些屬於實物歷史的不同階段
材料與形制紙張、印刷工藝、尺寸、裝裱及現存頁葉幫助區分原始單頁、冊頁中的一葉和後世複製品
保存狀況與批註缺損、修補、手寫文字和再利用痕跡將出版物原有設計與這一藏本後來的歷史分開
文獻依據與圖像權利穩定的記錄地址、支持性出版物、圖像署名和再利用聲明使研究可追溯,並記錄插圖使用條件

實物與記錄中的日期

一份日曆可能帶有數種日期:其覆蓋的年份、印刷日期、持有人的紀年題記,以及進入館藏的日期。應分別錄入,註明各自出現的位置及其所指。供來年使用的日曆,可能在前一年已印製。

現代複製品也可能帶有舊日曆日期。印出的年份確定所表現的歷書,卻不能單憑自身確定眼前這張紙的年代。同樣,約略歸年仍應保留約略性質:記錄中若有“約”“可能”、年代範圍或問號,應予保留。

日期若採用年號或干支紀年,應先轉錄原文,再附加換算。保留農曆月日及任何閏月標記,並記錄解釋該日期所用的參考資料。如此一來,即使日後需要修訂換算,原始信息也不會丟失。

設計與存世本

同一種設計可能有多個存世本,其裝裱、批註、修補或缺損各不相同。應描述所研究那一份的具體特徵。比較不同藏本時,應區分印刷設計的變化與印後改動。手寫備註、後配冊頁裝裱和印出的廣告商名稱不同,分別屬於歷史中的不同環節。

使用圖像

先看實物全貌,再檢查日期欄、邊緣、刊記和任何背面圖像。只保留中心人像的裁圖,可能刪去曆書年份和商業身份;只保留寫本日期欄的裁圖,則可能刪去標題或卷末題記,而題記可能說明製作者或日期。在筆記中,應讓每張局部圖都能對應到完整實物。

應區分印刷文字與手寫增補。即使作者或日期不明,備註仍可能清楚可見。圖像太小、無法辨字時,應註明釋讀不確定,而不要根據預想的套語補全。

製作工作用圖組時,應保留未經裁切的參考圖,另作帶標註的局部圖。記錄每張圖顯示的是正面、背面、某一葉,還是實物的一部分。用作歷史證據的圖像,不應悄悄抹去撕裂、汙漬或後加批註。即使這些痕跡遮擋原始設計,它們也是所討論藏本的一部分。

能夠取得圖像,與獲准再利用圖像,是兩件不同的事。目錄文字、照片和照片中的物件,可能各有不同的使用條件。應查閱實際圖像所附的聲明,保留署名信息,並在出版前取得所需許可。

公元1–2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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