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曆法中“太陰日”與“農曆日”的概念比較
比較記錄
英文“lunar day”可以指不同事物。在中國曆法中,它通常是指農曆月內有編號的民用日;在源自藏曆的計算中,則可以指一個長短不等的月相單位,即太陰日,再將其編號分配到歷日。因此,看似相同的月日數字,可能描述不同類型的日期。
比較還需要共同的起點:同一瞬間,或在明確約定下的某個民用日期。瞬間可以用多個時區表示。民用日期涵蓋完整的一天,其邊界取決於曆法和參考時間。
| 字段 | 應保留的細節 | 重要性 |
|---|---|---|
| 比較對象 | 帶時區的確切瞬間,或明確的民用日期 | 區分時間點與完整一天 |
| 民用曆法 | 格里曆或儒略曆,以及年月日 | 相同的書寫數字可能指向不同日子 |
| 傳統曆法 | 中國、越南、韓國曆法,或明確名稱的藏曆衍生體系 | 確定日期背後的規則 |
| 參考約定 | 適用的標準時間、參考經線和日界 | 決定事件屬於哪一天 |
| 年份 | 完整年份或紀年,必要時包括週期信息 | 避免循環年名產生歧義 |
| 月份 | 月序數或原名,以及非閏或閏月狀態 | 區分同名的兩個不同月份 |
| 農曆日或太陰日 | 日數,以及適用時重日的第幾次出現 | 單獨的數字可能指向不止一天 |
| 曆法記錄 | 換算所用的出版物或計算版本 | 保留結果依據,對歷史日期尤其重要 |
應將原始日期與民用曆法對應日期一併保留。僅有翻譯後的月名,並不能說明換算依據什麼規則。
不同的分界
在中國農曆中,初一是包含天文朔的民用日。因此,初一的一部分時間可能早於合朔瞬間。隨後的日數隨民用日期遞增,直到一個29或30天的月份結束。越南和韓國曆法採用大體相同的編號日類型,不過它們的參考時間可能使天文事件落在不同日期。
十五是序列中的位置,不是精確的滿月時間戳。朔與滿月之間的間隔會變化,而初一從民用日界開始,不是從合朔開始。因此,天文滿月可能發生在十五之前或之後。
在源自藏曆的計算中,一個太陰日代表計算所得的月亮黃經相對於太陽增加12度。三十個這樣的間隔構成完整月相週期,但每段時長不同。傳統天文模型給出這些間隔,再以約定的黎明日界把編號分配到日常歷日。
按普巴派的分配規則,一個完全發生在兩次黎明之間的間隔,不會在日常日期序列中獲得對應日子。跨越兩個黎明日界的間隔,則會讓自己的編號出現兩次。下列示意序列說明這種差別。
| 印出的農曆日期序列 | 解釋 |
|---|---|
| 5, 7, 8 | 缺少初六 |
| 8, 8, 9 | 兩個連續的日常歷日都標為初八 |
兩種情況下,星期都正常連續。閏月與上述兩種模式不同:它為全年增加一個月,而不是改變月內的日數。
月界與換算錯誤
如果接近午夜的朔在兩種參考時間下落入不同民用日期,就可能產生一天的差異。置閏位置不同,則可能使月日標籤產生大得多的差異。找出差異出現的位置,有助於確定需要比較什麼。
先核對曆法版本和參考約定,再比較相關月份的起始日。計算日數之前,應確認每個月是非閏月還是閏月。在藏曆衍生體系中,還要檢查缺日和重日。如果忽略這些調整,只從月初累數日常天數,就無法還原其太陰日日期。
若兩個結果聲稱採用相同規則,差異可能來自數值精度、過時表格、轉錄錯誤或實現錯誤。接近日界的事件,對微小計算差異尤其敏感。應比較底層事件時刻或已公佈的月份表,而不是把所有不一致都視為地域差異。
節日的慶祝安排是另一個問題。移到週末舉行,或因缺日而採用特殊慶祝規則,都不改變曆法本身的日期序列。